2007年9月3日

“孙海英‘同性恋是犯罪’”事件及相关讨论

虽说在 Diigo 上做了摘录,但是作为一个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带来了新一轮的关于同性恋的讨论的事件,我觉得还是整理一下目前为止看到的相关讨论比较好,看上去更加清楚一点。稍后会补充上介绍。

孙海英:“同性恋就是犯罪
孙海英提出了以下的几个观点:
“什么同性恋啊,什么双性恋啊?这都不是道德堕落、败坏可以形容的,简直是犯罪!这都是违背人性的,都是犯罪!”
“允许网上的青年人在到处讲同性恋,这是什么逻辑啊?这简直在毁灭人类啊,这是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这种事情谈都不要谈,非常肮脏,谈都不要谈,这是在犯罪。”
“有史以来人类已经定了这是罪,你自己不认为是罪就不是了吗?这当然是犯罪。”
“你往上追溯一下,人类所有的历史里边,同性恋就是犯罪。甚至骄傲、撒谎都是犯罪。我觉得人类不管犯什么错,只要改了就行,迅速改掉就好了,栽在里面很痛苦的。”
“同性恋本身就不对啊。我也没说不让人犯罪,他们觉得同性恋是对的,我就觉得不对。”

李银河:“把尊重同性恋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孙海英的此番言论无知、残忍、没有教养。简直难以置信,在21世纪竟然还有人能说出这样一番话。他的言论令人想起上个世纪的希特勒——他曾把同性恋者关进集中营。同性恋成因可能有先天因素。他说同性恋是犯罪,就像说左撇子是犯罪、身为犹太人是犯罪一样。”

孙海英:“我是个有信仰的人
“我不会去计较对方的过去,只要你把之前背负的东西扔掉了,改正了,我就会跟你成为朋友。”
“吃喝嫖赌毒,坑蒙拐骗偷,这些都是啊,我不关心也不计较你的过去,之前你的行为有多么不合适,只要你有毅力改正了,那你就会发现生活充满阳光,会过上更健康和纯净的生活。我愿意和你交朋友,愿意和你在一起,甚至愿意以你为榜样,向你学习,那我们的国家该多么好。”


平客: “同性恋是犯罪?
“李银河曾提出一个观点,大意是说,只要在出于自愿、不强迫的前提下,同时,不伤及他人,任何人类性行为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初听这个说法,我还觉得挺有道理的,但仔细一想,似乎不是那么回事,比如成年父女或母子搞乱伦,就吻合这几个条件,但众所周知乱伦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科学上,都绝对算得上犯罪了吧。”

捅了马蜂窝
“身为比孙海英有知、不愚昧的李银河挂着学者的头衔,和一个土包子对骂,有辱言论自由和她自身学者的身份。”
“我完全不同意孙海英把同性恋归入犯罪的说法,但我也反对同性恋行为,与此同时,我十分尊重我身边彼此相爱的同性恋者。”
“我反对同性恋的理由有两个:
一是从本质上,它有悖人类的本性;第二个原因可能有一定个人偏见,我认识许多同性恋者,这些年越来越多高调,仿佛要把异性恋变成弱势群体的样子,让我反感。”
“我反对同性恋不是因为他们特别正常或不正常,只是因为大体上说我认为肛门是用来拉屎的不是性交的,因此,我也是反对异性肛交的。”

王老板:“ 憋不住说几句
“伪君子们习惯的招数就是,逼着你在‘用语正确’的范围内跟他说话,你用语不正确,说了鸡巴傻逼操,他们就先把你定性成口腔意淫者,说你技术含量低,进而拒绝跟你对话,不管你说的是否有道理。”
“在网络上,一个人只要犯浑不说人话,就会有人不客气地指出来,而且用词相当不给面子,有点反省意识的人都会从中得到启发。在网上,谁他妈在乎你是谁啊?有人认为这是人身攻击,别自作多情了,谁他妈有兴趣闲着没事攻击你啊,攻击你是因为你的二逼言论。”
“关于同性恋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因为他们是支流、少数、变态(注意:变态是个和常态对立的中性词)而游离于主流、多数和常态范围之内,得不到平等的对待。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这都是屁话,没有斗争和呼吁,平等永远都是空谈。有些人生下来就不被平等的对待,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努力消除这种不平等,这也是我们高调为同性恋争取权利尤其是婚姻权利的原因之一。”
“平客反对同性恋的原因,在第二篇文章里进一步总结道:第一个是‘有悖人类的本性’,人类的本性是利己的,人类是生物的一种,而生物是个自组织系统,具有自我复制、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趋利避害反应本性。如果有悖人类的本性就要被反对,那么只要是不利己的事情都要被反对。从这种逻辑出发,平客不应该反对那些对他进行谩骂的人,因为那都是人的本性:我骂你,我high了,对自己内分泌调整有好处。第二个原因是‘个人的偏见’,既然是偏见,就不说什么了。平客只需承认自己的看法纯粹是偏见,那就足够。”

平客:“接着捅马蜂窝
“本质上说,我反对同性恋与我所接触的同性恋极端分子有关,他们带着传销般的热情,把同性恋宗教化,打了鸡血一样传销同性恋的伟大与神圣,甚至不惜抛出异性恋十分落后的观点,而这样的现象在我所了解的一定范围内越来越多。”
“围绕着同性恋的本质,我在想,人类是不是一再以自由为借口,将许多有悖常伦的行为合理化。这是不是也是人性的弱点之一呢。我们暂且不说同性恋是不是有悖人性,因为大家争来争去,矛盾最大的就是这点,让我们暂且抛开它,如果有时间,我会专门再写一篇关于同性恋与人的本性的文章细说。”
“乱伦的成年父女、母女、父子、母女要求光明正大地公开恋爱,并合法注册结婚,你会持何种态度?”

王老板:“ 马蜂窝跟你没完
“肛门不是用来性交的,难道嘴巴就是?”
“我们通常所谈论的同性恋主体是独立的成年人,而乱伦则涉及到家庭依附关系,在这种依附关系里,出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女性,经常会成为长者乱伦欲望的发泄对象,通过引诱以及强迫等方式。”
“由于在这种家庭依附关系下对‘自愿’原则的难以界定,乱伦主体的难以界定(父母与子女的乱伦,兄妹之间的乱伦),以及乱伦行为(接吻,恋爱,性交)的难以界定,所以关于乱伦者的性行为权利是否需要被保护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因为乱伦是个复杂的心理学和社会学问题,其权利范畴也是很难界定的,但是它毕竟涉及到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就值得我们讨论并在最大的程度上获得一致。”
“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平客们所无法理解的,这也是他所代表的那些人一而再反对同性恋的原因,因为在他旧式的脑袋里还装着‘人类真的就不可能也不应该有共同的道德伦理标准了?’这种疑问。人类可以存在普世价值,但永远不存在普世标准,尤其是道德伦理标准。将一套标准强行塞给每个人是希特勒金正日毛太祖干的事情,而所谓的血性男儿石光荣的粉丝平客还在不无憧憬的做着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标准的美梦。但是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今天,个人已经从社会中剥离出来而被更多的给予关注,那些一心还想着全人类要拥有一个共同的道德伦理标准的人,怎么可能去为那些被现已存在的道德伦理标准排斥在外的人们去争取权利呢?”
“虽然我知道现在的大多数人类还无法就这种问题达成某种共同的看法,但是如果人类的思考如果只停留在当代,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进步,人类就只能裹足不前甚至产生倒退。我出生的那一年正赶上83年严打,那一年有人因为亲了一个过路的女孩而被判处死刑,有少妇因为寂寞和公狗性交而被枪毙。有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个女人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

平客:“脑残者说
“我完全不认同孙海英的同性恋犯罪说”
“他有这个权力说出他自己的真心话,而且我很佩服他敢于说真心话,而不是娱乐圈常见的说违心话”
“李银河对孙海英的反驳有失自由学者应有的风范”
“我反对同性恋”
“但与此同时,我不仅十分尊重同性恋者,而且十分支持同性恋者应当获得正常权益”

王老板:“ 燃烧吧!马蜂窝
“支持平客反对的自由,但是公开反对就需把理由说清楚,而不能颠三倒四,一会一个理由。”
“首先我认为平客的肛门拉屎论,以及认为同性之间的‘性,很不堪’就谈不上什么尊重,起码我周围的同性恋朋友听了就很不舒服,尊重不只是尊重他们的爱,也要尊重他们的性行为方式。至于十分支持同性恋者获得正常权益但同时又认为他们权益的争取方式太过极端,有向敏感功靠拢的倾向,希望平客能指点他们该怎么争取权益。”

平客:“脑残者再说”;
“孙海英说他‘有同性恋是犯罪的证据’,那也让他拿出来嘛,是一次大众深入了解同性恋的机会,类似这样的行为,对他们争取权益肯定是有益的。”

王怡:“同性恋:罪与权利
“同性恋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个人性的,基督徒根据《圣经》,认为同性恋与乱伦一样,是一种身体淫乱的‘罪’。因为基督徒相信婚姻和性关系的价值,是在上帝与人的关系中被赋予和界定的。但同性恋如果只停留在一种个人行为上,基督徒并不会因此要求一种对道德行为的强制性矫正。更不会向着公共权力去如此要求。”
“婚姻是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上极少数普世性的价值、传统和基本的社会制度。”
“当同性恋者进而要求这个社会将他们的关系‘合法化’,要求他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将他们的同居关系称之为‘婚姻’,也就是要求一个道德性的加冕的时候。我基于基督徒的立场,在公共政策上将坚决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任何可能性。我甚至认为这也是对我的一种观念强制。”
“就如一个长得很丑的人,我们同意他不应该受到歧视和强制。任何歧视和强制都会损害他的自由。但当他要求议会通过一项决议,称他为美人的时候,他的要求对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审美观而言,其实也是一种强制,至少也是极为无理的。”
“大多数人的婚姻观,就和大多数人的审美观一样,是一个事实。如果你支持同性恋者诉诸民意,去争取某种合法化。等于是你同意国家有权去裁判一个道德性的分歧。那么你的思维其实正是‘政教合一’的思维。”
“如果你开始以自己的性道德,去挑战婚姻制度本身,那么基督徒就将全力反对”
“无论在公共生活中,还是在会众中,基督的教会都将彰显一种保守的道德立场,自然会对他人产生一种道德性的压力。但对自由主义而言,这种压力是完全正当的。任何人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对那些和自己不一样甚至针锋相对的人而言,都会构成这种压力。”
“基督并没有否认卖淫是在上帝面前的一种罪,反而以一种很特别的方式,再次肯定了卖淫的确是一种罪。但基督却同时质疑了我们的审判权。因为我们也是罪人,甚至像我前面说,我一样是犯淫乱的人。因此一个基督徒会坚持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但也会坚持认为,一个同性恋者或一个妓女,应该免于被这世上的任何人扔石头。”
“李银河女士受人诟病,是因为她将一种道德行为(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在公共生活中不被强制的正当性,过于夸大了。或者说,她过于暧昧地省略了她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对各种非婚姻的性行为给出道德上的适当评价。”

施玮:“我为孙海英叫好!
“这种男人与男人之间欲火攻心、彼此贪恋,也违背了造物主造人时所设立的美好的‘自然律’。一份逆自然的‘情’即便放在大自然中,也无法使它‘成为’自然。”
“这不仅能使一些青少年产生性取向、性审美的模糊,甚至导致了文化艺术创作者们的审美模糊。”
“我不认为一个异性恋者可以站在道德优势者的位置来看同性恋者,只不过你的道德堕落不在‘性取向’上,而在别的罪性上。”
“美化同性恋之罪与美化一个杀人犯,美化一段淫乱没什么不同。《断背山》似乎触痛了一下我们麻木沉睡的良知,但愿我们因此而醒来,睁眼看一看我们今天心灵的呼吸空气,是何等污秽,何等黑白混淆是非颠倒。而不要以闭目不看、塞耳不闻,让这部电影带来的‘不舒服’尽快过去,重新安然昏睡。”

关于“同性恋:罪与权利”的讨论(在 Diigo 上做了高亮标记,同时在这里贴出了两段不错的评论

王怡:
“今天,无论一个人是否基督徒,他都面临一个时代的危机,即婚姻的神圣性到底存不存在,爱情与性到底是不是圣洁的?在道德上,唯有当你对此冷冰冰的否定,连自己初恋时对人类爱情生活的一种道德的和审美的憧憬,那起初的爱心所包含的值得珍惜的价值也冷酷的否定了。你才可能在道德上去完全的肯定同性恋,说那是天经地义的。”
“当我们停留在法律和权利的层面上,去讨论不要歧视一个同性恋者时,我们的讨论是出于对一个挣扎的灵魂的关切和尊重。而当我们在道德上也夸大这种正当性时,我们其实恰恰就在歧视一个灵魂。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灵魂的苦难,和道德上的罪恶的,恰恰是把他们和自己看作是同样的人,有着同样的人灵魂,同样的被一位上帝所创造,所关爱,所拯救。而那些明明是异性恋者,却又‘政治正确’的宣称同性恋是正当的生活方式的人,其实恰恰不把同性恋者当作人,或看作另一种人。不尊重他们的灵魂,不看他们是自己的弟兄和姊妹,把自己优越的撇开。换言之,这才是一种‘性的种族主义’。”

upupup1:
“这些基督徒总是一副这样嘴脸:
来吧,我爱你们,尽管你们有罪,
我想大部分同性恋者可能不需要什么怜悯和同情,他们要的只是不被歧视,他们不脆弱,不矫情,恰恰是那些矫情的同性恋者让你们看到了施展自己 滥情 的必要。
对待同性恋最尊重的方式,应该是把这个标签去掉。
他让你厌恶,不是因为他是同性恋,让你喜欢,不是因为他是同性恋,他让你怜悯,不是因为他是同性恋,他在你眼里,是和你一样的,你做得到么? 做不到,还是收起你们虚假的宗教关怀吧 ,他不需要你的任何情感”

漫手织文:
“你帖子里的立论基础是同性恋不道德,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同性恋行为不对任何人构成伤害,为什么是不德的?人的对同性还是异性的性取向都是为了获得性快感,婚内性生活绝大部分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而不是为了生育,那么我们谴责同性恋不德的理由是什么呢?”
“假如同性恋不存在道德问题,那么同性恋要求社会或者国家政治的一个法定认可,也并不构成对异性婚姻的影响,有什么不妥的呢?”
“同性恋婚姻还可以把同性恋中的不道德行为与正常同性恋行为区别开来,就像异性婚姻与乱交等不道德行为区别开来一样。这是对一种人类真诚情感的尊重,不是吗?”

李杜韩:
“如果两个长得丑的人走到一起,在双方眼内,对方是美的,他们要求世俗不要歧视他们,这当然是自由之域的事。同性恋者要求合法化,目的不是鼓吹、推广同性恋,而本质只要求与异性恋同等地受到世人的尊重。这个初衷,并不带强迫性,而是要改变现在世界对他们的强迫。同性恋者如果都是出于真心的爱慕,这种形态与异性变并无异致,爱依然可以是在人间意义上是纯洁的、感人的。”

王怡:
“‘同性恋是天生的’,是一个知识论上的神话。而且这个神话并不能为同性恋的朋友真正提供安慰和勇气,反而加重了他们的挣扎和内心的苦难。换言之,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神话。不过这是我的认知和立场,但我并不是专家,所以我不打算在这一点上继续辩论。”
“‘天生’也不能为道德正当性提供当然的论证。否则有婚外情的丈夫就说,男人天生就好色,强奸犯就说,我的欲望是天生的,你们不能歧视一个性欲特别强的人。”
“‘没有伤害别人’,也不是道德正当性的理由。而只是‘不被强制’的理由,是一个针对公共权力的、而不是针对道德观的禁止条件,即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政府的介入,而不是不允许被批评。”
“同性恋不道德,是怎么得出的?我的回答是,这是圣经的启示。基督徒相信婚姻及其道德,是上帝赋予的。不但在圣经中(基督徒称为特殊启示),而且也在人心中(基督徒称为普遍启示),因此在今天地球上的所有民族和国家,无论是否受到圣经影响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这都是我们对婚姻和爱情的界定,也是这个世界亘古以来最主流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理想。你说可我不相信圣经,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圣经的影响是一个历史性的影响,而且是一个今天仍然有20多亿人所坚持的道德观念的基础。对一个多元社会来说,这个理由已经足够了,至少可能比你认为亲兄妹不能结婚的理由更加充分。”
“上帝是所有人的上帝,不只是基督徒的上帝”
“当年一些理论告诉我,手淫有利于心理健康,是正当的,是天生的。我很喜欢这样的理论。但当我在整个青春期陷在这样的挣扎和精神痛苦当中时,我产生了怨恨。我清楚的知道那些理论及其倡导者,根本不在乎我的灵魂的苦难。他们恰恰是没有爱的、不负责任的理论。”

关不羽:
“王先生说‘首先,上帝是所有人的上帝,不只是基督徒的上帝’,这才是他在主帖中立论的真正基础。因此,一系列道德论述实际上是基督教道德价值观的普世化,王先生说‘婚姻是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上极少数普世性的价值、传统和基本的社会制度。’实际上是在含糊其辞中‘暗渡陈仓’。天主教的不准离婚与新教的准予离婚,也是没有个统一的标准。同是闪密特系的伊斯兰教还保留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这是什么‘普世性的价值、传统和基本的社会制度’呢?若在这种话语方式下,可以轻易地将基督教道德价值观普世化,这就不仅仅是一个同性恋问题了。”
“什么可以凌驾于法意之上呢?王先生绕了很大一圈,但最后在‘但李银河女士受人诟病,是因为她将一种道德行为(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在公共生活中不被强制的正当性,过于夸大了。’中还是把道德性置于了法律之上。但是,这个道德性真的是普世的、公认的吗?若不加上基督教这三个字的前缀,那就很值得怀疑。”
“王怡先生说:‘同性恋是天生的’,是一个知识论上的神话——虽然他并不是专家。这种缺乏专业知识背景的断然否定对王怡先生整个立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般道德观念是要建立在自然人性的基础上的。若‘同性恋是天生的’被证实,那么一般公共道德的观念必定要随之发生变化。所谓同性恋不道德的普世性就会动摇。毫无疑问,从现代知识背景而言,这个‘神话’是得到一定支撑的。但是这样的断然否定是在冒险,对这样没有定论的问题,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一定是保持存疑与宽容,决不会给出一个先验的、独断的价值判断。王怡先生这种断然的否定归根结底还是在维护基督教道德价值观的普世性。”
“宗教道德律师不必考虑‘天生’的正当性。比如说伊斯兰教禁食猪肉,视之为非道德的不洁。这是不用考虑‘天生’的。”
“若政教合一的局面不幸再次出现,这种‘非强制性’的宽容还会不会继续——而且,在‘上帝是所有人的上帝,不只是基督徒的上帝’的面前还有多少宗教道德律会变成某种金科玉律呢?
王怡先生‘也是这个世界亘古以来最主流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理想’,这个‘最主流’能够作为法律判断、道德判断的依据吗?自由主义主张的基础恰恰是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利,若扛出个‘最主流’的大旗来否定少数人的权利,还是自由主义的立场吗?”
“王先生费这么大力气把一般公共道德与基督教道德律混为一谈,而后非常旗帜鲜明地论证了同性恋的非道德性,却又以非强制性作出有限宽容的姿态。把‘基督教信仰的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两头都照顾到了,也不枉费这样一番隐讳曲折的议论。虽然我对王先生对同性恋问题的完美表态并不感兴趣,但是对王先生实际上把基督教道德价值观普世化非常关注——这决不是同性恋这样边缘问题而已。”

李杜韩:
“同性恋与淫乱有没有区别?我认出有,淫乱者在心灵里把生理快感不加节制地去赋诸行动,缺失了人间美好的爱,及爱中的专诚,淫乱除了把自己降低为野兽之外,也强行把别人投入野兽的行列。但是同性恋,特别是要求婚姻的同性恋者,对待他们的爱是认真的、全身心付出的,表出了一种专诚出来。这一种除了性取向上与异性变并无异致,如果说污秽了灵魂,那我们要向人具体地深刻地解释为何会污秽,如何成为逻辑上的必然,不然的话,别人就感到强词夺理了。”

丰也:
“大约是03或04年吧,记得是旧金山那里的一个county,‘擅自’向申请结婚的同性恋配偶发放结婚证书。记得当时在电视上看到,最早领到结婚证书的同性恋者中有一对同性恋老太太,说是已经同居了三十多年了。(确实已经是老太太了,记得身体是绝对发福了,头发也是花白的,呵呵。)她们在现场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非常高兴,笑得合不拢嘴。我想,任何一个有正常的同情心的人,看到这样的情形,都会对认真地从新思考一下,也许自己对同性恋有一些不正确的偏见,有一些误解。”
“有一些基督徒显然地缺乏这种同情心。当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如此。上面的李杜韩就能够很自然地想到,同性恋与淫乱有区别。大家所接受的信息其实是大致一样的,为什么有些人,甚至是比较有知识的学者,就不会想到这一点呢?差别就在于,有些人缺乏这种同情的能力,其实也就是缺乏爱的能力。他们本能地不会,或没有能力,或拒绝,设身处地地替与自己的感受不同的人着想。这些人往往比较自我中心。他们坚定地坚持自己的信念,排斥所有与自己的本能的感受不同的东西。这种心理特征,确实在很多的基督徒身上,尤其是在美国的那些自称福音派的,比较保守的基督徒身上见到。我没有不尊重他们的意思,但这确实是为什么我最终不能接受基督教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查经聚会等等。在‘爱上帝’与‘爱世人’之间,基督徒选择了前者。”

关不羽:
“对基督徒,我是没有什么要批评的,宗教信仰自由,你信什么教与我都没有关系。但是,你要把基督教道德律当作公共道德——这就是强占道德制高点,那我不能不批评。”
“我同意一个没有道德的社会是可怕的,但是划分德与不德界限应该慎而又慎,假如任何一个信仰都可以定义德与不德的话,人们会很快失去自由,尽管我坚信你没想让凯撒的也归上帝,但是没有强制不等于没有歧视,事实上道德的规范力量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强大,那么歧视不会给人们造成心灵和肉体的苦难吗?”

要命一条:
“你要是真想认真地讨论同性恋问题,为同性恋者着想,我认为正确的思路,首先就应该一起来考查一下同性恋行为的起源问题!
为什么会有同性恋行为?
它有哪些特征?
如果将它视为一种疾病,是否有治愈的可能?
如果无法治愈,是否存在传染的可能?
如果它根本不具备一种疾病的要件,它应该算什么?
接下来,我们再讨论对待同性恋行为,正常性取向者应该如果对待!
什么都不想讨论,一上来就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这不是歧视还能是什么?!
你家的道德怎么就那么放之四海而皆准?!
你家的道德难道就敢命令你在一个公共论坛上随口说出:某某天生就是不道德的?!”

漫手织文:
“禁忌之成为道德,是基于一定的原因,而不应该纯粹基于某信仰的指定,假如任何信仰都可以任意定义德与不德,而杜绝讲道理的可能的话,肯定是有问题的。
无论是同性恋婚姻也好,三代以内血亲婚姻也好,法律在给于强制禁忌的时候,我们在判定某个行为德与不德的时候,需不需要给公众一个合理的理由”

沉默的左岸:
“王怡先生这句话才是重点,是圣经的启示要人们克制同性性行为。
我的回答是,我无法苟同这一点,也正是这一点让基督徒和不是基督徒的人们在同性恋的观点上拔刀相向,无论怎么自称是对方的兄弟,怎么不拿自己当外人,在这一点上,都无法弥合。
没有理由强迫每个人都接受圣经的指导。当然就是有些人如此托大,或者自以为是对方的兄弟就要求对方听他的或者说是上帝的。
那假如同性恋者创立一个宗教,是不是也要大家来遵从呢。
归根结底还是哪方人多哪方底气就足。而并不是因为站在上帝一边。
如同王先生举出那么多数字说明大多数人的观念和他类似不过都是拿群众当盾牌罢了。
如果世界真有上帝,看到大家为这个问题争论至此,一定活活笑死了。”

无汤不饱:
“我希望王一评论一下图图大主教的见解。说明一下,图图大主教眼中的上帝,是我所乐见的,那才像一个无法被一般人类狭隘心里构想的上帝。(全能的)。一想到那个上帝不许自然活泼的爱情在同性间存在,我觉得是人类自己的偏见,不用加到上帝头上吧。当然,这看待圣经的方法就得改。
我估计基督徒对圣经也是有很多样理解的吧,就像每个人对上帝的感知都那样独一无二,真实美丽。那么,我接受一些(某派)基督徒和我在同性恋上问题不同看法,当然我更喜欢另一些。
有时,王一你的信仰和你的原先的宽容立场有些冲突。这些冲突你自己好像没有解决,否则,你说话会干脆的多,不用绕了。简单来说,你要说的不过是,作为一个基督徒,你反对同性恋,那是罪。更不赞成同性恋婚姻立法。这点上,你和主内兄弟孙海英相同,和主内兄弟图图大主教不同。理由是,圣经主张(而不是上帝主张),同性恋是罪,白纸黑字写着的,而你是相信圣经的。
基督徒据圣经行事我不反对。图图大主教却不这样做,我喜欢。上帝只有一个。(上帝是论个的吗,不知道,姑且是)人与上帝可以直接建立联系,不必一定要通过圣经。是的,我觉得圣经是指向月亮的手指,不是月亮本身。
我天真的相信,上帝是同意并爱我的,尽管我不信TA,因为他全能,仁慈地给我不信的自由。”

小它:
“首先,同性恋不完全是道德问题,那些同性恋者中很多不是因为道德败坏而成为同性恋,而恰是他们作为一个天生的同性恋者被打上道德败坏的标签。是谁负责打上这个标签?是我们的‘普世道德’吗?不是!这个标签来自《圣经》的可能性可能就不需要论证了。
其次,楼主谈到的同性恋者的痛苦来自何处?来自他们的同性相恋本身吗?难道爱一个同性势必要比爱一个异性痛苦吗?当然不是,异性恋为爱自杀可不是什么‘知识论的神话’,既然相爱本身的痛苦在同性和异性所之间并没有多寡的区别,那么楼主说得同性恋的‘痛苦’值得我们好好反思,在我看来这种痛苦来自的恰是楼主这样的‘卫道士’,没有他们制造的这种道德批判(来自其个人信仰而不是普世标准),没有他们普遍制造的舆论压力,这些同性恋者被和我们所有人一样看待的话,他们还‘痛苦’吗?他们没有痛苦还需要这些‘道德发行商’们用‘爱’来拯救吗?
所以,从本文可以看出,当‘道德发行商’开始贩卖道德的时候,首先他们要制造一种‘供需环境’,制造供需环境就是把那些原有的‘道德秩序’打破,产生新的‘道德真空’为他们的产品预留出货架!
如果我们认识到同性恋和异性恋只是一种人类性取向的分布不均,都是性取向的自然存在,那么这些‘道德发行商’就没有市场了。”


柯南:“不知而胡言的王怡
“如果说这篇文字还有什么价值的话,那就是它提示了孙海英事件的本质:驱策孙海英发出那种‘仇恨言论’的,正是宗教。”
“在王怡的整篇文字最根本的荒谬在于,他的‘同性恋不道德’的观点没有给出任何论证。为什么同性恋是不道德的?因为圣经说它是不道德的。为什么圣经说它是不道德的,它就是不道德的?因为圣经说它是不道德的,所以它就是不道德的”
“这也就是王怡使用那个美人和丑人的类比的荒谬之处,把同性恋比作丑人,近乎一个循环论证:因为他是丑的,所以不能说他是美的;因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所以它不能称之为道德的(即它是不道德的)。既然同性恋等于不道德等于丑,所以它当然不是美。既然它不美,它当然不能说成美的。”
“王怡想说的就是三条:1、一夫一妻制的异性恋婚姻是绝对的价值;2、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对他的伤害。3、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首先,必须指出,同性恋不觉得同性恋是痛苦的,你不让他们恋才让他们痛苦。‘基督徒看来’的观点,就像一个强行把不需要过马路的老奶奶搀扶过去的小学生。
其次,如果是因为圣经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那么同性恋者就该被谴责,那么圣经还说过不割包皮是死罪,打骂父母是死罪,甚至说出耶和华的名字也是死罪。圣经还说‘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有几个基督徒做到了不吃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一个真正的原教旨主义基督徒是很难的,因为圣经里实在有太多的戒律,多到随时可能被治死。”
“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的原因仅仅来自于人类极其原始的时代写成的一本书,这是一种愚昧的思想。而且,愚昧并不因为拥有愚昧思想的人数众多而不再愚昧。更何况,如果你坚持圣经的某一字面意义的说法,那么为什么不坚持另外一种字面意义的说法?王怡‘在逻辑上就是混乱的。其道德观也是凌乱的’。”

无机物保护协会:“异性恋:罪与权利”(延伸阅读:揭露无赖的进化论,彰显凉宫春日的荣耀
“无论你是否SOS团员(凉宫春日徒),我想你也能承认,同性恋是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上极少数普世性的价值、传统和基本的社会制度。也是政治国家对于一种个人行为的法律上的加冕和命名,原因很简单:凉宫春日大神创造了这个世界,而凉宫春日大神支持同性恋。”

莫之许:“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同性恋并非一个社会所宜提倡的行为,这是因为同性恋行为不合乎义务的普遍化原则。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同性恋,其普遍化后果所导致的必然是人类的毁灭。但是,并不是所有不能普遍化的行为都没有其存在的理由呢,比如佛家以出世为宗旨,也不能普遍化,但并不妨碍天下名山多为其所占。从这个意义上讲,同性恋行为固然不值得提倡支持,但却不是其不能存在的理由。除非我们认为只能存在一种(合乎普遍化要求的)行为”
“同性恋已经不是合法与否的普遍行为规则的问题,而是已经转化为主流与边缘或者多数与少数的社会关系问题。在这样的关系中,多数的歧视排斥代替公权机关的强制惩罚,成为同性恋者所面对的主要压力和威胁。对此,同性恋者除了寄望多数其观念态度的改变之外,更开始向公权机关求援,寻求针对多数歧视行为的公权救助。希望由此获得自己的权利。”
“一个社会应该而且必须有某种主流的价值取向和道德约束,但主流并非唯一,被部份或少数群体所接受,但又不妨碍多数人的行为及其价值,也应该有存在的空间。主流或多数中人对于边缘或少数的行为,可以甚至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并允许其在我们社会的出现。但是,这仅是笔者个人的意见,如果将其落实为权利的制度安排,问题也就随之而产生,由于权利总是与义务结伴而生,同性恋者的权利也就是其他人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不赞成同性恋并且不原改变自己态度的大多数人士,也必须依照法律制度的安排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这未尝不是对多数人的一种过分要求。”
“中国同性恋者如果想指望通过公权机关的权利确认而逐步消除其他人的非难和歧视,在目前是困难的。而在我看来,如果想走到这一步,首先需要他们在社会层面伸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并逐步扭转其他人的观念态度,对于中国同性恋者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捷径可言。如果同性恋者不以自身的行动努力来改变其他人的观念和态度,他们将永远不会享有本来应该拥有的权利。
同性恋者必须勇敢地站出来,让其他人了解自己,让其他人明白自己的权利要求,并有勇气在歧视和排斥中坚持伸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捍卫自己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他们才有可能改变其他人的观念和态度,也才可能最终获得自身的权利。”

稻草人:
“在未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可之前,同性恋承认了自己的性取向之后要面临一系列的生存生活问题,这不仅仅是勇气的问题,而是现实问题。先莫谈什么权利和义务,现在的问题是要消除歧视,归还同性恋人群的基本人权。”
“这明明是社会的问题,是多数百姓对同性恋缺乏正确理解产生的歧视问题,怎么到这里就变成了同性恋缺乏勇气了呢?”

王老板:
“我最好的朋友就是同性恋,正因为是朋友,我才得以了解他光鲜的外表之下,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些东西,而这些东西跟我是共通的。这种共通的痛苦和渴望人人平等的愿望让我跨过了所谓多数少数泾渭分明的领地,我所争取的并不是非主流人群的权益,而是一群‘人’的权益。其意义并不单单在于为少数人群说话,彰显民主价值,更多的意义在于通过为同性恋争取权利打开一个缺口,让更多的人懂得为自己和别人争取权利。”

摩诘:
“‘同性性行为对人类繁衍不利’这样的论调纯属胡扯,只有当同性恋者强迫异性恋者都改变并接受同性性行为,才会对人类繁衍不利。这正如佛教徒出家不会对人类繁衍产生影响,只有当佛教徒们强迫别人都接受接受教义并出家,才会对人类繁衍产生影响。一切信仰与价值观,主流也好少数也罢,无论好坏,前提都是自愿而非强迫,只要是自愿,就一定会是多元化的,不会有问题;再好的信仰、价值观,一旦强迫,都会出问题,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

人类凭什么不能灭绝:
“‘同性恋并非一个社会所宜提倡的行为,这是因为同性恋行为不合乎义务的普遍化原则。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同性恋,其普遍化后果所导致的必然是人类的毁灭。’
人类凭什么不能毁灭?
人类在建立自己的鸡巴文明的过程中,灭绝了多少他妈的动植物,人类既然造了这么多的孽,凭什么人类不能,不应该灭决?你以为老虎狮子会痛不欲生?以后再他妈的没人教我们钻火圈了!”

反谈:
“允许不同的观念或者不同的生活方式的存在,就是对我们每个人的约束吗?要求一个人不要强迫他人跟自己一样生活,就是‘一种过分要求’?”
“同性恋是一种生理现象,是客观存在,不存在提倡不提倡的问题。世界上太多的事情都是这样。博主对一种现象是不是一上来就想‘该提倡还是该反对’?建议您改掉这种思维习惯。”

fanasty:
“请问义务的普遍化是一种‘原则’吗?就算繁殖后代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不代表要成为义务,就算是普遍化了,也不一定要成为‘原则’。人不是种猪,为什么要有繁殖后代的义务?另外,同性恋不可能普遍化,这个很自然的事情,所以说做出‘同性恋普遍化导致人类毁灭’这种假设,典型就是‘恐同症’才会有的恐惧。”
“有些权利是生来就应该的,不是和义务伴行的。它们就是从天上掉下了的,只不过被夺走了,比如人格受尊重和不被歧视的权利。同性恋者这种最基本的权利首先被漠视、被压抑,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什么义务,更不可能因为他们生来就‘令人生厌、低人一等’,始作俑者当然是歧视的主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同性恋者一开始是无辜的。不管因为同性恋的‘介入’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和不愉快,所有的问题最后都指向‘歧视、漠视’乃至‘迫害’,因为如果没有歧视,这些事情自然就不会发生。同性恋破坏所谓的‘婚姻’是如此,同性恋情侣自杀殉情这样的惨剧就更不用说了。”
“同性恋者首先是被侮辱、被损害和被漠视的,这就是很多人对他们的‘观念和态度’,然后才导致他们的扭曲和边缘化,问题的根源并非出在他们身上。同性恋者向社会发出声音是自然的、必要的,但这一般都是种本能的呐喊而已,并不构成他们的义务,更不能说这必须且只能是他们的义务:主要依靠他们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是不现实、也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中国这种八字还没一撇的社会。一般来说,公布身份是需要巨大勇气并承担庞大压力的,有时候得不偿失。被侮辱和被损害的本来就是弱势,不倚仗一点别的力量怎么翻盘?凡是认清这些事实的存有偏见的人,如果不发出一点声音或转变观念,是不是有点过意不去?不过,依照博主的逻辑就好像被侮辱、被损害和被压抑的少数弱势群体有义务主要靠‘改变形象’来‘教育、感化并说服’对他们存有偏见的多得多的人,而后面这些人中的很多本来就是侮辱、损害、妖魔化同性恋并造成他们扭曲的人,倒反而成了‘等待拯救’的人、反而是没有义务尊重别人‘本来就应该有的基本权利’的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不成,难道就只有逆来顺受?”
“如果哪一天,不管同性恋异性恋还是什么恋,人们没有必要再刻意标榜自己的性取向、不会因为性向而遭受压抑或特别对待,或者性向已经完全不构成问题,那才是真正的解放。同性恋问题,说到底就是因为同性恋首先被妖魔化,才导致同性恋者本身被扭曲;倒不是因为他们天然就扭曲,才不得不被妖魔化。”

老罗:“ 关于同性恋,关于‘内有马蜂慎入’
罗永浩:
“不管提倡不提倡,同性恋的比例总是大致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一些动物也是这样,进化的需要决定了它不可能普遍化,即便大家都来宣传同性恋就是好来就是好。”
“基于捍卫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制订出来的法律,对任何人都不是‘过分要求’,而是‘正当要求’,不管不赞成它的这帮孙子们数量上有多大,态度上有多不情愿。”
“就算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同性恋者都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也不会超过全人类的百分之十,他们客观上注定永远都是处于弱势的群体。”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同性恋对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社会上所有性别隔离措施的本意就是防止过于轻率甚至基于暴力的性关系,但同性恋大行其道却破坏了这种隔离。
性别隔离措施需要社会上的很多设施都必须分成男女,其成本是很大的,而在这种分离成为不必要以前,同性恋的危害就是很明显的。”
“同性恋如果不是习惯,那就是病态。人类对恶习的容忍总是很低的(比如就算你没传染病,随地吐痰在很多地方也是绝对不不行的),如果是病态,社会应给予免费治疗。”
“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现象的人有负责举证的义务,在各种物种中同性恋常见,不等于说同性恋是常态,因为精神病和其它疾病都很常见。”

支衲:
“‘不想得罪人’施主所言甚具慈悲心怀。为社会稳定计,支衲有个小建议:不如一次性免费阉割所有男性成员,届时什么同性恋,暴力性行为和性别隔离都将不在话下。繁衍的问题更好解决:把柄没了饭兜还在,统一收缴上来,广播种,多收粮,搞成人民大寨娃娃田”

小衲:
“支衲老师,不想得罪人老师比你憨厚多了。不想得罪人老师并不反对同性恋,但他强调要限制。这个限制很有学问的,或许是颁发同志票,凭票恋爱;或许是在六环路附近划出一个同志区,恋爱者不得出界;或许是凭年龄,只有60后才有资格同性恋;抑或许,制定福利恋爱制度,只有公务员才可以做同志。”
“为了强奸,哦对不起,应该是为了避免强奸才设男女大防,与同性恋存在与否毫无关系。同性恋存在,小衲向往但不参与强奸;同性恋不存在,小衲照样向往但不参与。跟公共厕所多寡有个嬲关系?”

freedom and liberty:
“自由社会的精髓不在于立法反歧视,而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由选择’的权力,方法之一,就是保证私有产权。
也就是说:一个健康的社会,是既允许同性恋、也允许公开表达对同性恋的反感。
如果你是老板,你不喜欢同性恋,但迫于法律你不得以‘同性恋’为由拒绝雇佣。那是不是对你的自由选择构成了侵害?如果所有的公立大学都不允许歧视同性恋,那么,那些道德观保守的父母将如何使自己的子女免受同性恋的影响?”

Greenbay Packer:
“其实不想得罪人老师的意思是: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记住:有人因为说‘我讨厌犹太人’而失去了饭碗。如果我们后退,有朝一日我们也会因为说一句‘我讨厌同性恋’而失去饭碗的,就是这样。
不想得罪人老师的这句话确实挺有道理的,中国人永远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化神奇为腐朽),所以,中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谁TMD也说不清楚什么时候同性恋就成为一股风潮或强势力量,就象犹太人的复仇一样,复仇过度的结果是让别人的同情变成了愤恨;同性恋也是如此,所有的人都跳出来说 TMD支持同性恋,也许同性恋就成了老虎尾巴了,到那时候,同志们是乐了,不喜欢同性恋的人也许就失去了话语权,歧视者变成了被歧视者。其实现在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出现了这样怪异的现象,任何人一旦公开发表反对同性恋的观点,马上就成为众矢之的。谁动了我们的话语权?答案是:我们自己。”
“原本这个事情是同志们自己的事情,人家稳扎稳打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偏偏从牛博上跳出来一群自以为大义凛然的傻老爷们硬要给他们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别添乱啦!”

兽衲:
“您果然脑子被洗得彻底。想必您的先祖在奴隶制社会时,也一定不提倡奴隶争取自由(且不管他当时是不是奴隶),因为‘奴隶自由后可能会复仇’啊~!”
“尽管我们已经能看到,目前世界型问题的演化节奏已越来越快。但无论性解放、女权主义,甚至小小一个胸罩、内裤的使用,这种挑战传统道德的问题,都需要经过N百年时间,其演化过程才能完成。而同性恋,当然也只是这类演化过程中的一个小事项;今后还会兴起什么样的事项,目前谁也无法预测,它可能与你有关,也可能与你无关。
此时您如果置身事外,并号召人人都来学您;等着吧,将来万一您由于其他问题被归入弱势群体,也必然不会有人站出来为您说什么。
因为如您所说啊:何苦去给您打强心针呢?您那点权利的获得原本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嘛~!
扯皮、拖延、推委……现在不少公务员不也就是都这么干的嘛~!看来您果然是习惯进大脑里咯!”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广泛的就业歧视,我反对。如果我是老板,当然也不会因为同性恋的问题去选择一个较差的非同性恋雇员:那不是跟钱有仇吗?
不过,有人要歧视,那总是没办法的。比如你长的不顺眼(或者碰巧象日本鬼子什么的),这一辈子难免要受不少损失(除非你去当演员,演坏蛋),这是没办法的事,很难指望法律或道德。”
“同性恋婚姻我也反对。因为婚姻从本质上讲并非‘自由’,所谓自由,指的是你有举行婚礼的自由,这个我不反对。但法律上的婚姻却不同,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实际上是对自由的限制,正常的异性婚姻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值得我们付出一部分自由,但同性恋不同。”
“有人可能会说:即便婚姻是对自由的剥夺,那也是结婚的人自愿剥夺自己的自由,跟别人有什么关系?同性恋要剥夺自己的自由(结婚),那跟你有什么关系?
其实不然,自愿剥夺自己自由的契约,很多都是不成立的,比如‘黄狗契约’等等(再比如卖身,这个不会有人不懂)。
异性婚姻之所以必须存在,有点象军人婚姻坚决不允许别人染指一样(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破坏军人家庭罪’),是某种必要性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
我们不能保护军人婚姻的法律力度来保护普通婚姻,自然也不能用保护普通婚姻的法律力度来保护同性恋婚姻。”
“传统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同性恋婚姻不是,因此社会没必要象保护传统婚姻那样保护同性恋。正如军人是社会基础的基础,所以我们要比保护普通婚姻更加保护军人婚姻。仅此而已。所有的保护都是自由的剥夺。”
“如果有人认为男女混居(比如大学宿舍)是无害的话,那是你们的自由。”
“性别隔离是当代人类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很多人就是不觉得已经得到的东西是珍贵的,反而是去胡乱追求别的。这就是走向奴役的道路。”

Greenbay Packer:
“请不要把奴隶和同志混为一谈,虽然是我把奴隶的问题提出来的,但我的意思是说同志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完全不能和奴隶相提并论。我也没说同志们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就象我也没说奴隶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一样。”

tonyshijie:
“我不是同性恋,我喜欢女人。但是我支持同性恋应该得到应该的、足够的尊重,也不要求其他的,跟正常人差不多就行了。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不是要把他们当成‘弱势群体’来呵护,只求你们别歧视,别打压,当正常人一样对待就可以了。你可以讨厌同性恋,但希望你不要歧视同性恋。”
“支持同性恋的人不是要把不支持的埋葬掉,你个人看法太偏激。就我来说,我支持同性恋的目的不是希望所有人都支持它,我尊重所有不支持和反对同性恋的人的权利,但是我不尊重因为讨厌而歧视和打压同性恋群体权利的人的权利。
换句话说,在现在同性恋遭受很多歧视和打压的情况下,只希望帮他们争取到跟正常人差不多的利益,就可以了,您可以讨厌他,如同讨厌那些其他生活习惯与您不同的人一样,但是希望您别歧视人家,进而损害人家的权利和利益。”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我认为:很多人是可以长期不进行性生活的(手淫除外),当然你可以用‘不好的语调’来谈论手淫,正如我可以用‘不好的语调’来谈论同性恋一样。
如果同性恋被贬低到一定程度,它就更不可能战胜手淫。”

tonyshijie:
“我们完全不会用‘不好的语调’来谈论手淫,更不会用‘不好的语调’来谈论同性恋,我认为他们都很好,没什么问题。”
“手淫跟同性恋完全不能相提并论,手淫只是释放性的生理压力的一种办法。而同性恋是有感情的,是同性间的相爱的结果。为什么要贬低人家?”

Greenbay Packer:
“我们的社会总需要一些在观念上勇往直前的人,在旁人的眼睛里,他们的道德是不完善的,但事实是观念上的更新总是伴随着对传统道德的挑战。在过去的几千年里,这种对道德的挑战一直受到压制,还好,在我们的‘和谐’社会里,我们多少获得了一点挑战的自由。所以我不同意对任何人采取从道德上的压制手段。
当然,在挑战传统道德的时候,我们也希望那些挑战者们确立一个新的道德标准,而不是摧毁一切。”

tonyshijie:
“新的道德标准早已建立,部分详情请查阅王老板、胡缠以及小花牛博客的相关文章。
而且最重要的一个观点是:不是人人都需要用一套完全相同的道德标准。
所以在道德和自由之间,我觉得自由应该在道德之上。就是说,只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你爱道德道德,爱不道德不道德,没人管得着,你觉得那伤害了你的道德,伤害了你的感情,那是你自己傻比。
总的来说,这就是我的道德。”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一、同性恋婚姻是不值得用法律保护的。这不是因为同性恋婚姻有什么麻烦或不好。事实上,同性恋婚姻本身比普通婚姻还是有很多优势的,比如不必害怕男女比例失调等等。但我们之所以保护普通婚姻,是因为普通婚姻是社会的基础,而同性恋婚姻不是。这正如我们要用更大的力度来保护军人婚姻(当然是普通婚姻,军人同性恋的问题下面再论)一样,这不是说军人婚姻比普通婚姻有什么好的地方,军人婚姻只能比普通麻烦得多,但我们必须保护,因为我们必须有军队。
二、军队要排斥同性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同性恋所造成的麻烦和男女军人混居一样大,所以在男女军人可以混居以前,我们最好排斥同性恋。当然,同性恋的支持者会说:这样是无效的。但人类社会总是要排斥麻烦的,除非你能证明排斥无效,可事实上这样根本没办法证明,因为我们不能把军队变成允许同性恋的,然后再去搞统计;对于这种私下的事,我们也是统计不准的。所以,我们只能按照人类的惯例办事:你是麻烦,我们就排斥你。
三、关于言论自由,有人声称要捍卫反对同性恋的言论自由,虽然他本人反对反对同性恋。这种声称是毫无意义的,因此纳粹上台以后,是没几个人敢于捍卫言论自由的,把人类看成是大无畏的,和把同性恋看成是纯私人的一样,是毫无道理的。当然,纳粹上台以前,谁是纳粹永远是有争议的,不过按我的标准,那就是纳粹至少不可能是保守主义的,如果德国始终在封建贵族主导下,那纳粹是上不了台的。
四、同性恋迟早会得到平等地位,这不是它现在就得到平等地位的理由。这一点再正常不过了。很多事情都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得到解决的,进步以前却无法解决。比如:西医迟早会压倒中医的,这在现在已经相当成立了,可是在1000年以前又怎么样呢?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私生活将越来越有条件限制在私人领域内,但现在条件尚未成熟。
五、社会上同性恋所受到的非法律的歧视也是难免的。事实上,任何一种属性都可能受到非法律歧视,比如你长的就是象日本鬼子。这虽然是值得谴责的,却不是要求过分的补偿或道义补偿的理由。反正我不知道长得象日本鬼子的人如何得到补偿,除了去当演员、演鬼子以外。”
“我以为生而平等只能指的是:生下来以后,什么倾向也没有情况下,平等。我们也可以把一切有害行为的行为者定义为平等的,但这绝不能阻碍我们指责他们的行为。”

小衲:
“在‘定义平等的’之前,您先给人家定义为有害了,并且就算您长仨舌头,您也说不出人家为什么有害。”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同性恋当然有害了,我前面的文字你大概没看吧。我再补充一句:同性恋群体比异性恋群体更容易传播艾滋病,体质上容易(因为肛门的黏膜不是干那个用的,所以不结实),事实也是如此。
当然,有害是相对的;但我们好像也没谁要绝对禁止同性恋啊!
倒是那些张口就‘人人平等’的人才一定心虚呢!正如我们要‘平等对待残疾人’,这明明白白是再说残疾人的能力不足啊!
但残疾是不能选择的,同性恋却未必,至少,同性恋是一种不愿意康复的残疾。”

支衲:
“给不想得罪人老师磕头,请您明示老三条:
1 何谓性别隔离?
2 为何性别隔离?
3 同性恋何以危害性别隔离?
请用人话里的汉语,句子结构越简单越好,最好只有主谓宾。求求您,我的人生观快崩溃了。”

小衲:
“代不想得罪人老师答复支衲老师:
1 何谓性别隔离?
男女隔离。
2 为何性别隔离?
因为必须隔离,毫无疑问。
3 同性恋何以危害性别隔离?
因为是同性恋,所以危害性别隔离。
本回答基本展示了不想得罪人老师的观点精髓,但摈弃了他老人家的复杂句式,是近年来不得可多的缩写作品。”

兽衲:
“您也总结了,也就能明确了您的态度:其实就是集权呗,尽管口号里喊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至少在婚姻法面前,您是倡导不平等的;您的法律也不保护同性恋,只保护异性恋。
为什么呢?因为怕麻烦呗~!(看来您不想得罪人,也多半是因为怕麻烦)
嘿!军队里那些性压抑的,别看!就说你们呢!劝你们今后保家卫国的时候也想想,是保卫同性恋麻烦呢?还是保卫异性恋麻烦?
事实摆着呢!哪边人多哪边麻烦嘛!”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你的逻辑就是‘不平等=集权’这个公式显然不成立,希望你恶补些政治常识。
至于军队中的性压抑到什么程度,我认为不重要,毕竟士兵只需要服役3年,而大学4年里都没有性关系的人,我也没见过有特别压抑的,而且我认为,见不到女性的情况下更不容易有心理压力。
你可以不这么认为,因为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完全可以鄙视那些性欲不旺盛的人,而同时绝不允许别人歧视他们”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世界上有很多弱势群体,比如民工。
有些弱势群体只在需要弱势的时候弱势,比如同性恋(至少那些活跃分子,下同)。
同性恋绝不承认自己在事实上对社会有所损害,这就导致了他们的权力不值得保卫。
这就如同民工不承认自己缺乏特别有效的一技之长一样。如果民工水平的人总要以应聘那些他显然力所不及(虽然符合平均水平)的职位为己任,那怎么可能得到成功或同情呢?
当然,同性恋很执着,这才是最可怕的,而且符合极端分子的主要特征。
看看这个论坛上的情况就知道,同性恋支持者的手段不过是:
一、扇情,在一个远非人人平等的社会里,为一个行为上与别人特别不等的人群争取绝对的平等。说实在的,除了靠他们本质上的顽固性,很难想象他们怎么会认为自己的问题能先解决,就算该解决。
二、骂人,这个就不举例了。
三、胡搅蛮缠,当然,人人都可以指责别人胡搅蛮缠,但同性恋的胡搅蛮缠体却现在他们对正常社会的不理解上。比方说:在他们眼里,男人就是干柴烈火,只要没有足够的女人,忍不了几天,就一定会同性恋;包括那些在有女人的情况下绝对不同性恋的男人在内。”

支衲:
“再一次,请不想老师明示同性恋在事实上对社会有何损害。请您不要回答‘危害了性别隔离’,您还不如送我一把菜刀,我要将自己细细剁做臊子。”
“您的意思是,一个该解决的问题不该通过其问题载体本质上的顽固性反馈给予其自身‘这个问题能被先解决’的信息。那么,请问,撇开问题载体的顽固性和预测不提,您认为这个该解决的问题到底该不该解决呢?(顺便纠正错别字一枚:煽情。)”

本衲:
“那么依您看是不是搞个民工四六级考试呢?或者同性恋程度等级资格考试。然后大家持证上岗,达标的必须进行同性恋,不达标的必须进行异性恋。然后再注册个新东方同性恋资格考试培训学校(据本衲所之,不同行业的商标权是可以分裂的)。这样大家的鸡的屁就又提高了,钱多了社会也好管理了。你的石破天惊的性别隔离政策的贯彻大业也就不致像慕容复老师的光复大燕大业那么不靠谱儿了。”

Greenbay Packer:
“同性恋对社会没有太多的危害,但是对社会有好处吗?
我求求你们了,说了这么半天,哪位能告诉我同性恋对社会有什么好处吗?值得你们围着不想老师攻击大半天吗?
至于“性别隔离”,别他妈装X了,谁不知道性别隔离了?从古到今隔离了几千年了,就算不喜欢也不要告诉我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小衲:
“对社会没危害,即使没有好处,就不能存在么?再说,同性恋难道不是社会的一分子?如果没好处的都取缔,好多人对社会恐怕都没什么好处,比如本衲老师、支衲老师等只吃饭不耕作的混子,为什么不杀掉?你不会赞成杀掉他们,或者限制他们吧?你干不出来的,你是那么有人味。
您看不起的人群范围真小,比起我家后巷被文革迫害至傻的小哥哥,您聪明多了——他除了您,谁也看不起。”

Greenbay Packer:
“我再重申一遍,我和不想老师都不反对同性恋,而且也没有说我们不喜欢同性恋,只是我们不会反对不同的声音而已”

小衲:
“喜欢不喜欢、支持不支持同性恋无须您告诉我或者其他人,只要您不说,社会就和谐了。
小衲抄袭了一些名人名言,供诸老师共勉。请看:
我不买你的苹果,不等于要向大家说出来你的苹果太难吃,除非你欺诈我或者或逼我(或某人)买。
我不爱你的女儿,不等于要向大家说出来你的女儿太难看,除非你先强人所难地中伤我(或某人)。
我不想跟你合作,不等于要向大家说出来你的水平很糟糕,除非你先在合作或合作破裂中侵犯、冤枉我(或某人)。
他的苹果难吃,可能是他只能进到这样的货,何况说不定还就有人爱吃;他的女儿难看,他一样爱她不会把她掐死重新生,何况说不定还就有人爱看;他的水平糟糕,可能是他的经历和环境决定的,何况说不定他有与你合作之外的才能发挥;他喜欢某个同性,就和你喜欢某个异性一样,不是你想改变你就能改变的,也不是他想改变他就能改变的,也不能从生殖功能的角度来分人的优劣,因为伦理意义上的人不是生殖工具,不是功能途径,而这是因为:你不应该、没有资格把他人当工具—— 这是伦理基础。
……
他人不是你的蓝图的工具,他人不是你设计的功能零件,你也没有资格代造物主说话,所以你没有资格讨论别人的屁眼‘应该’用来干什么。

出处:《有道德经》 作者:六爷”

支衲:
“晴天霹雳!原来Greenbay Packer老师‘不会反对不同的声音’。
坦然承认,我反对不同的声音。我反对不想老师的隔离说和同性恋有害社会说。那么对Greenbay Packer老师和不想老师来讲,我就是不同的声音,既然二位老师不会反对不同的声音,那么两位老师就是不会反对我,太好了——但二位不觉得反对自己有点丢人么?”

不想得罪人,匿名了:
“这里的同性恋支持到现在为止,似乎都不知道同性恋给社会带来了什么麻烦。
他们大概自己没有老婆女朋友或者干脆是同性恋,所以不知道性别隔离(正常情况就是隔离那些可能发生性关系的人:男人和女人)所带来的利益和方便。”
“此外,同性恋还拿出种种的科学依据(其实都是不可靠的,关于科学界故弄玄虚捞经费的黑幕这里就不讨论了),说什么同性恋倾向是生理上的、不可改变的。可反过来却把某些异性恋倾向的人在某些条件下搞同性恋视为正常,甚至津津乐道。”
“同性恋一直为其性倾向造势,显然是认为这样可以壮大他们的群体,却对正常社会长大自己群体的努力从本质上加以否定,只允许他们自己提倡变态,不允许别人提倡正常。”
“他们根本不能理解人类社会是存在于正常婚恋的基础上的,而人类社会的各项制度也因此必须为此服务。”

Greenbay Packer:
“从我个人的感受来说,我并没有感到同性恋对异性恋有什么极端的意见,他们更多的是要伸张自己的权益”
“我仔细地看过了不想老师在本帖里所有的回复,除了在受到攻击时他有点激动而导致的言辞激烈外,他并没有表现出他本人对同性恋的偏见或恐惧。”

支衲:
“请问GP老师何谓偏见?如果‘病态’,‘恶习’,‘同性恋需要限制’,‘同性恋婚姻我反对’这种措辞您认为是中立的,平和的,友好的,那么我只能遗憾地说,您真是一个情感丰富宽厚待人的好老师”

唠叨:
“1.即便所有的同性恋都不敢或不愿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也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2.关于不能‘老实说’的义务
自由是免于强制,不是免于批评,也不是免于歧视。象楼上说的,表达偏见也是人权。坚强点,别那么脆弱:没有人有义务为了你的好恶成为一个完人
3.同性恋不仅是私人领域性倾向的问题,实际上它已经成为公共领域的身份认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